推薦標簽:兩會領(lǐng)導人商談 | 經(jīng)貿(mào)文化論壇 | 直擊海峽論壇 | 建黨91周年
您的位置:中國臺灣網(wǎng)  >   新聞中心  >   時政新聞  >   正文

代表建議食品安全立案不能用涉案金額衡量

2013年03月13日 07:50 來源:新華網(wǎng) 字號:       轉(zhuǎn)發(fā) 打印

販賣病死豬吃死人才立案? 代表建議食品安全立案不能用涉案金額衡量

  “販賣病死豬、注水豬非常猖獗,但屢禁不止。究其原因,法律標準過低致販賣病死豬、注水豬在絕大多數(shù)情況下構(gòu)不成犯罪,檢察院都不予受理。”全國人大代表、保定市副市長閆立英說。

  “根據(jù)食品安全法,判定生產(chǎn)銷售不安全食品罪,需要兩個條件:一是違法涉案金額達5萬元,二是要對人民生命健康造成嚴重損害!遍Z立英說:“病死豬一頭才二三百元,要達到5萬元的案值,這得多少病死豬?!”

  “我們很多次行動,都有公安介入,人贓俱獲,還都有檢驗報告。但是交到檢察院要起訴時,檢察院說我們沒法起訴,有的是因為案值不夠,有的是因為沒有造成嚴重后果,就是說沒有吃死人。檢察院不接,就打回公安局,公安局就交回食品監(jiān)管部門,說你們處罰得了!遍Z立英說。

  閆立英說:“當前行政處罰只是一罰了之,罰了他幾萬元錢,增加了他的成本,他反而變本加厲,知道你抓住他也不能把他怎么樣。但是事實很清楚啊,非要等吃死人了,法律才能管他!”

  全國人大代表、廊坊市政協(xié)副主席王學求建議,食品安全案件的立案不能按價格衡量,只要制假售假就應(yīng)嚴格處置,“畢竟一頭病死豬被販賣到市場上,就有可能傷害很多群眾的健康,這一塊的執(zhí)法和立法必須嚴苛和科學!

  閆立英建議,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成立以后,要抓緊調(diào)整修改完善食品安全法,健全法律體系,提高違法成本,加大打擊力度。(記者白林、王昆)

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兩岸新聞 臺灣新聞

:
    關(guān)于我們 | 本網(wǎng)動態(tài) | 轉(zhuǎn)載申請 | 投稿郵箱 | 聯(lián)系我們 | 版權(quán)申明 | 法律顧問
   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(wǎng)安備110102003391
    網(wǎng)絡(luò)傳播視聽節(jié)目許可證0107219號
    中國臺灣網(wǎng)版權(quán)所有

    三穗县| 寿阳县| 丹凤县| 安陆市| 霍城县| 常德市| 长白| 深州市| 奉节县| 稷山县| 黄骅市| 洱源县| 济南市| 芮城县| 中江县| 陈巴尔虎旗| 招远市| 元谋县| 牟定县| 苏尼特右旗| 广东省| 中牟县| 东安县| 蒙自县| 灌云县| 锦屏县| 仙游县| 盐津县| 大城县| 凤阳县| 金门县| 徐闻县| 溧阳市| 宝坻区| 蛟河市| 武乡县| 桑植县| 舞阳县| 兴山县| 德保县|